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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胡杨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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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造就高端人才,引进紧缺人才,提高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学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加快“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按照学校实际,结合《西安科技大学“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为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搭建的系统性工程。工程以学校精神和办学特色为依据,全称为“胡杨人才工程”。该工程与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相对接,按照“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系统培养”的思路,旨在以各年龄段(多层次)优秀人才为骨干,以培养造就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为目标,把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相结合,为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不同层次优秀人才快速成长,为冲击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省部级人才工程、国家级教学类人才称号和省部级教学类人才称号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  “胡杨人才工程”包含“胡杨学者”和“胡杨名师”两个子工程。  

  第四条  “胡杨学者”人才工程包含三个层次。

  一级“胡杨学者”,遴选3~5名在国内外学术界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旗帜型学科带头人),实施院士自主培养计划(简称“院士工程”),力争实现我校自主培养院士“零”的突破。  

  二级“胡杨学者”,遴选10~12名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带领本学科跟踪国际或国内科学前沿并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为培养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含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负责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研究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储备力量。  

  三级“胡杨学者”,遴选20名左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培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省部级人才工程储备力量。  

  第五条  “胡杨名师”人才工程包含两个层次。

  一级“胡杨名师”,遴选3名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进入“胡杨名师”第一层次,为冲击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培养后备力量。  

  二级“胡杨名师”,遴选10名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进入“胡杨名师”第二层次,为冲击省部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培养后备力量。  

  第六条“十三五”期间学校将累积培养“胡杨学者”和“胡杨名师”50名左右,其中一级“胡杨学者”3~5名,二级“胡杨学者”10~12名,三级“胡杨学者”20名;一级“胡杨名师”3名,二级“胡杨名师”10名。

  第七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胡杨学者”和“胡杨名师”的遴选和评定工作,“胡杨学者”和“胡杨名师”聘期均为五年。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八条  满足“胡杨学者”或“胡杨名师”相应层次“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我校在编人员均可申请特聘教授(非我校在编人员可申请“胡杨学者”讲座教授)。

  第九条  “胡杨学者”遴选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每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一级“胡杨学者”年龄不做要求,二级“胡杨学者”年龄55周岁以下,三级“胡杨学者”年龄40周岁以下,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6.品德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具有专业理想抱负、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7.组建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的学术团队,且团队成员在职称、学历、学缘和年龄等结构方面已形成合理的梯队;  

  8.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适用于特聘教授)。  

  第十条  “胡杨名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一级“胡杨名师”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二级“胡杨名师”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年均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  

  2.近五年,每年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及以上),或开设1门本科生新课程;  

  3.近五年,每年至少指导1次本科生实践性环节(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做要求),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或省级竞赛并获奖(第一指导人);  

  4.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级“胡杨名师”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二级“胡杨名师”年龄45周岁以下,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5.师德高尚、教风端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与协作精神;  

  6.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7.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校乃至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 学生评价优秀。近3年评教结果90分以上;  

  8.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  

  9.组建发展目标明确的教学团队,且团队成员在职称、学历、学缘和年龄等结构方面已形成合理的梯队。  

  第十一条  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受聘到相应层次所需具备的学术成果。具体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  “胡杨学者”和“胡杨名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遴选:

  1.学校按照学院类型、学科专业的建设水平和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在各学院中设立“胡杨学者”和“胡杨名师”岗位。  

  2.申请人如实填写《西安科技大学“胡杨学者”(“胡杨名师”)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3.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按照相应条件,认真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报送至人事处。  

  4.学校成立西安科技大学“胡杨人才”工程聘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胡杨人才工程申报人员的审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专家评委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对照条件,根据学校学科、学位点和学术团队建设的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提出拟聘任名单(对一级“胡杨学者”的聘任及考核应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收集、整理和政策解答工作。  

  5.将拟聘任的人员名单全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7天,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6.公示结束后,学校与受聘人员举行聘任仪式,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章  工作条件与待遇    

  第十三条  胡杨学者工作条件和待遇如下。

  (一)一级“胡杨学者”  

  1.为其团队配备80㎡~100㎡的工作室,并保证其实验所需用房;  

  2.享受200万元/年的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年的科研运行费;  

  3.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体检;  

  4.在原有绩效工资标准上上浮一档;  

  5.每年享受15天的学术考察;  

  6.在团队成员引进和博硕招录中给予政策倾斜;  

  7.配备1名学术助手(享受副处级待遇)和15~20人的学术团队。  

  (二)二级“胡杨学者”  

  1.为其团队配备50㎡~70㎡的工作室,并保证其实验所需用房;  

  2.享受25万元/年的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20万元/年的科研运行费;  

  3.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体检;  

  4.在原有绩效工资标准上上浮一档;  

  5.每年享受10天的学术考察;  

  6.在团队成员引进和博硕招录中给予政策倾斜;  

  7.配备1名学术助手(享受正科级待遇)和9~13人的学术团队。  

  (三)三级“胡杨学者”  

  1.为其团队配备30㎡~50㎡的工作室,并保证其实验所需用房;  

  2.享受12万元/年的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10万元/年的科研运行费;  

  3.在原有绩效工资标准上上浮一档;  

  4.每年享受5天的学术考察;  

  5.配备2~3人的学术团队。  

  (四)一级“胡杨名师”  

  1.为其团队配备50㎡~70㎡的工作室,保证教学研究所需用房;  

  2.在原有绩效工资标准上上浮一档;  

  3.享受10万元/年的教学研究经费;  

  4.每年享受10天的学术考察;  

  5.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体检;  

  6.在团队成员引进和博硕招录中给予政策倾斜;  

  7.配备1名教学科研助手(享受副处级待遇)和9~13人的教学团队。  

  (五)二级“胡杨名师”  

  1.为其团队配备30㎡~50㎡的工作室,保证教学研究所需用房;  

  2.在原有绩效工资标准上上浮一档;  

  3.享受5万元/年的教学研究经费;  

  4.每年享受5天的学术考察;  

  5.配备2~3人的教学团队。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胡杨学者”、“胡杨名师”的考核,重点考察受聘人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二)的完成情况,考核由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组成,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受聘人员需每年向所在单位提交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单位按照受聘人员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人事处提交“胡杨学者(胡杨名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考核结果。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拨付资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审批,解除“胡杨学者(胡杨名师)”聘任合同,撤销其胡杨学者(胡杨名师)称号,停拨并追回资助经费。  

  (二)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胡杨学者”、“胡杨名师”聘期满三年进行中期考核,满五年进行终期考核。学校成立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胡杨学者”、“胡杨名师”的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务、研究生、学科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所在单位向人事处分别上报《西安科技大学“胡杨学者”(“胡杨名师”)中期总结报告》和《西安科技大学“胡杨学者”(“胡杨名师”)终期总结报告》,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总结报告、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决定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限期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相应称号,并根据所取得成果状况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经费;终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为“胡杨学者”或“胡杨名师”,续聘期间,学校不再提供科研运行经费。

  第十六条  受聘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按违约处理,视违约情况交纳违约金,并全额退还学校给予的各项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胡杨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聘期内,被评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三秦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时,其人才称号所提供的待遇正常发放。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第十九条  所有业绩须有我校署名,并以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引进时符合业绩条件,首次聘任可不受第一单位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所指论文均指期刊论文,论文、专利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独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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