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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菁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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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西安科技大学“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做好人才队伍梯队建设,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规模及期限

  菁英人才工程是学校青年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工程。该工程依据培养对象的特征,以“菁英”命名,按照“公开选拔、择优支持、重点培养、动态考核”的方式,每年遴选20名左右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通过3年跟踪培养,引导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前沿进行创新性研究,促使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造就高水平人才奠定基础。  

  菁英人才工程分为“科技新星”和“教学新秀”。“科技新星”旨在为“胡杨学者”第三层次培养后备人才,“教学新秀”旨在为“胡杨名师”第二层次培养后备人才。遴选对象主要面向受聘教学科研岗位,尚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人才类工程资助的青年教师。  

  菁英人才工程采取滚动式培养,入选者最多可连续培养2期。  

二、选拔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新星”  

  1.品德优良,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实验室、班主任等工作任务;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  

  3.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高级岗位;  

  4.近3年来,取得相应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  

  (2)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理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4篇;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二)“教学新秀”  

  1.品德优良,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端正的学术态度、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基础;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效果良好。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  

  3.近3年,每年至少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评教结果90分以上;  

  4.近3年来,取得相应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或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个人排名第1),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2项),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2)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与省部级教改重点项目1项(排名前3),或参与省部级教改一般项目1项(排名前2),或主持校级改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检索论文2篇,或CSSCI收录论文2篇,且发表教改教研论文2篇以上。  

  (4)主持编写出版校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公开出版)。  

三、遴选程序

  (一)青年教师填写《西安科技大学菁英人才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审核。  

  (二)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按照学校给予的指标限额,按照多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经科技处对“科技新星”,教务处对“教学新秀”申请人的业绩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养人选,报送人事处备案。  

  (四)公布入选人员名单。所在学院(部)与培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一式四份,受聘人、所在学院(部)、项目主管部门(科技处或教务处)和人事处各持一份。  

四、培养目标

  (一)“科技新星”  

  1.协助学科带头人组建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成为所在学科建设的核心成员,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2.培养期内至少参加2次学术会议,其中理、工、管理学科的教师需至少参加1次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3.培养期内科研成绩突出,力争入选省部级人才类工程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且取得教学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  

  (2)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理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4篇;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前5),或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二)“教学新秀”  

  1.成为所在专业建设骨干,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2.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培养期内需参加1~2次国内外学术会议。  

  3.培养期内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力争入选省部级人才类工程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且取得教学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或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1),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2项),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1项。  

  (2)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与省部级教改重点项目1项(排名前3),或参与省部级教改一般项目1项(排名前2),或主持校级教学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精品课程)1项。  

  (3)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2篇,或CSSCI收录论文2篇,且发表教改教研论文2篇以上。  

  (4)主持编写出版校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公开出版)。  

  以上成果均须有“西安科技大学”署名方为有效。  

五、经费资助

  “科技新星”学校提供科研运行费5万元/年。“教学新秀”学校提供运行费3万元/年。在培养期内使用。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列入学校“科技新星”和“教学新秀”的人员,除因取消培养资格等特殊原因外,均需按期参加考核。  

  (二)考核流程  

  1.培养对象填写《西安科技大学菁英人才考核登记表》;

  2.报送至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对照其聘期内的目标任务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至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能够出色完成培养目标的培养对象考核为优秀,未完成目标的培养对象考核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应用  

  1.优秀: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直接纳入下一批次培养。培养期内如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类或教学类培养工程可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再滚动培养。  

  2.合格:考核合格且符合选拔业绩成果条件的人员,可向学校申请纳入下一批次培养。  

  3.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结束后两年内,不得申报学校任何等级的人才工程类项目。  

七、其他

  (一)曾入选学校各类公派出国研修项目资助的教师,在遴选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科技新星”和“教学新秀”以所在学院(部)管理为主,由学院(部)与培养对象参照本办法要求的培养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报送至人事处备案。  

  (三)办法中提及的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各省(直辖市)成果奖,不含行业协会及其他部委奖。  

  (四)学校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申报国家和省部科研项目、参与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培养对象申报教学、科研、人才等各级各类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推荐。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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