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第七条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四)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六)国务院批准的博士生导师;
(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八)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九)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三)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一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十四)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第八条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5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二)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负责人;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任;
(十一)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十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十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十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十五)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十六)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十七)主持承担过2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承担过1项国家级及4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十八)主持培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培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以上,并在全省大面积推广应用;
(十九)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二十)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三)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五)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六)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二十七)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八)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九)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国家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三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三十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三十二)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三十三)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三十四)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特殊人才。